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少年为筹资上网六天十次结伙抢劫同龄人
发布时间:2011-10-19 16:4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 兰国艳)   现年17岁的陈某曾在短短六天的时间里,先后与伙同他人抢劫10次,而且所抢劫的对象全部都是在校的高中生。而这5名“劫匪”的年龄均为17岁左右,由于平时缺乏家庭有效的监管,最终却因迷恋网络而沦落为抢劫犯,令人惋惜。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参与抢劫的4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1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8日21时许,市区一所高中的学生宋越(化名)和史明(化名)上完晚自习之后,结伴骑着自行车回家,走到文苑路附近时,他们被路边站着的五名年轻男子拦住了去路。五人连拉带推,把宋越和史明带到了路边一个黑暗的胡同内。其中一人拉住宋越,问他有没有钱。宋越说带得不多,那人恶狠狠地吓唬他说:“掏出来吧!不然就打你。”宋越老老实实地把钱包掏了出来。那人一把夺过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200元钱,他抬手就扇了宋越一巴掌,说:“这还叫不多?你真不老实,把手机也交出来。”随即,宋越的手机也被抢走了。与此同时,史明被这一伙人抢走了85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

    采用暴力手段对宋越实施抢劫的就是陈某,他曾经在市区新兴路一家网吧当过网管,热衷于上网的他结识了有相同爱好的赵某、李某、史某、徐某等同龄人,这伙人都出生于1993年之后,他们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在一起闲逛、上网、吃吃玩玩,没钱花了,就想通过抢劫别人的手机和钱获利。

    2010年十一小长假过后,陈某和赵某、李某聚在一起,他们都为没钱上网而烦恼,就商量着一起去抢劫学生。他们认为学校刚开学,学生身上肯定带的有钱。于是,从10月7日到10月13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陈某等人先后作案10起,抢劫了多名高中生的手机和现金。

    据陈某落网后交代,他们之所以频频抢劫同龄人,是因为他们的年龄都不大,没有胆量对成年人下手。陈某等人知道高中有晚自习,放学后夜色已深,不少走读生要骑自行车或步行回家,他们就守候在学校附近,专门抢劫落单的学生。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