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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入户盗窃 六年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10-20 10:5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0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卢亮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查明,2003年下半年一天晚上12时左右,被告人卢亮华伙同袁某(已判刑)窜至袁渡镇农贸市场吴某的皮鞋店内窃得人民币50元。

    2004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卢亮华伙同袁某窜至熊某家中,由被告人卢亮华望风,袁某实施盗窃,窃得人民币2300元,金戒指两枚、金项链一条、银耳环一对,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人民币3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亮华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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