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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上路抢劫学生 三少年均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0 11:01: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0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小猛、小超、小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查明,2011年5月3日23时30分,被告人小猛、小超、小轩等人在丰城市和谐大酒店左侧通道口拦住骑自行车路过的被害人熊某,采用踢打、搜身、使用西瓜刀等暴力手段,抢得熊某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640元,被害人熊某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2011年3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小猛、小超、小轩等人在丰城市银河宾馆旁将学生聂某、陈某、丁某拦下,带至银河宾馆食堂后围住三人采用搜身等手段,搜得聂某、丁某手机各一部,并搜得聂某现金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猛、小超、小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进行抢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小猛系主犯,被告人小超、小轩系从犯,且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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