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索五元赌债被殴打 纠集他人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0 11:06: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因索要别人欠自己的5元赌债不成反被殴打,图报复纠集他人持刀伤人,获刑又赔偿。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小建、聂建国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并共同赔偿受害人高小辉、高建林医疗费等损失各5.3万元和1.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建国与本案的受害人高小辉、高建林(高小辉弟弟)均系同村人。2008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聂建国与高小辉等人在本村活动室玩扑克牌赌博,因高小辉欠聂5元钱不肯给,聂认为高瞧不起自己,因而两人发生争吵,在吵架过程中,高小辉用凳子将聂的头部砸伤。聂不服寻求报复,于是就在当天下午3时许,便搭乘他人的摩托车来到新干县城,雇请被告人曾小建等人来报复。恰逢高小辉与人在村中聊天。被告人曾小建等人随即持刀上前将高小辉和前来劝架的高建林砍伤。经鉴定,高小辉人身损伤为轻伤甲级,伤残七级,高建林的人身损伤为轻伤乙级,伤残十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建国为泄愤报复,目无国法,雇请被告人曾小建等人持刀砍伤他人,造成受害人高小辉轻伤甲级,伤残七级,高建林轻伤乙级,伤残十级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引发本案的发生,被害人高小辉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