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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保姆打雇主女儿歪主意 连钱带人一块“偷”
发布时间:2011-10-20 11:4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徐淑萍 方君)   在主人家做保姆,偷了主人钱财不说,竟然还把主人家的5岁女儿一起“偷”走妄想做“自己的女儿”。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保姆拐骗儿童及盗窃的案件,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陈花樱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抚州市临川区长岭村的车某,现年53岁,在市区贸易广场骑三轮车帮人运送货物,车某有一5岁女儿小芳(化名,2007年1月生),2010年9月,他的老婆因是一精神病患者,加之家里正盖房子,所以就想请个保姆帮忙照看女儿。9月23日,车某遇见在抚州市贸易广场附近流浪的陈花樱,就以每月100元钱请陈某去他家做保姆,照顾其年幼的女儿小芳。当晚车某将陈花樱带回家。

    次日上午,陈花樱趁主人外出,将车某放在衣柜的1600元钱盗走,又想把小芳带走,便假装对小芳说带她去找爸爸,将其拐走逃到乐安县住了一晚,之后又带小芳回到抚州市临川区洋洲镇,住在其以前的同居男友顾某家中。陈花樱用偷来的钱花400元左右买了一部手机,并买了两套童装、两双鞋子给小芳。9月26日陈花樱被公安机关抓获,小芳也被成功解救出来,并由其父亲车某领回。经鉴定:陈花樱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实质辨认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陈花樱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并盗窃他人财物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拐骗儿童罪、盗窃罪,应二罪并罚。陈花樱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实质辨认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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