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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失恋迁怒他人 伤人耳膜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10-20 14:35: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10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争女友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审以被告人蒋亦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5月4日,被告人蒋亦龙因感情纠葛与唐小权在电话里发生冲突。后被告人蒋亦龙赶到县城小工业品市场见到其前女友与唐小权在一起,即上前殴打唐小权,致唐小权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当晚,被告人蒋亦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唐小权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蒋亦龙与被害人唐小权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亦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蒋亦龙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亦龙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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