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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他人发财 结伙敲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0 15:4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看到人家发财了就眼红妒嫉,心理不平衡便干起了傻事。10月2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华看到本村村民李某做生意发了财有钱了,遂与田某等人商议,向被害人索要10000元现金。2008年12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李华在圩镇一坳上遇到被害人所开的车子后就将其拦下,然后打电话纠集田某等人携带三根铁棍赶到现场,田某等人到达现场后以被害人在为他人迎亲时与自己发生纠纷为由对其进行殴打,被告人李华则以被害人曾经驾车撞坏自己的摩托车为由向其索要10000元,后因他人劝解,被害人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敲诈勒索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敲诈勒索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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