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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致邻居重残 求得谅解免除大部分责任
发布时间:2011-10-21 10:20: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甘霖)
10月20日,在原告方自愿放弃大部分诉讼请求下,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
1月20日,郭小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衷金香发生挂撞,事故发生后,衷金香即入万安县人民医院治疗40余天,在此期间郭小明支付了医疗费三万余元。2011年7月15日,经法医学司法鉴定,衷金香的伤残等级为4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此次事故给衷金香造成的损失高达30万元,扣除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需赔付的金额、郭小明已支付的医疗费以及责任划分后,郭小明还应赔偿衷金香10余万元。因赔偿数额巨大,双方一时协商不成,衷金香诉至万安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希望通过做工作使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衷金香认为事故发生后,郭小明向亲戚借钱积极为其支付医疗费,此次事故中双方都是受害者,况且郭小明历来对其礼数周全,故同意放弃对其部分诉讼请求,只要求其承担后续治疗费1.5万元。签订调解协议后,在乡亲们的见证下,郭小明将1.5万元赔偿款当场支付给了衷金香。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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