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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院一次性调解八起涉村土地承包案
发布时间:2011-10-21 11:14: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本政 李冠颖)   10月19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了辖区汉王镇北望村,成功调解八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化解了矛盾,稳定了民心,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1年,铜山区汉王镇北望村郝某等九户村民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限30年,承租人按每年每亩30元计算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每次预交5年的承包费,并约定严格按耕地保护的有关法规种植,不得进行种植以外的其他经营。后因承租村民纷纷擅自在承包地上打地基,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自2005年后未缴纳土地承包费用,村民委员会遂将九村民告至法院,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用。

    铜山法院民二庭王壮达庭长、蔡本政副庭长多次主持双方诉前调解,深入实地勘查,与当事人促膝长谈,探寻问题解决方案。法官了解到,承包村民在土地上所圈的地基不高,土地尚载种果树等物,且合同履行了10年,其他村民均知晓承包事实,近两年有承包村民为搭建房屋擅自在承包地上打地基,村委会多次劝阻无效,在此情况下,村委会不得已才起诉。承办法官秉承调解理念,多次进行法律释明,消除村民与村委会干部间的误解和隔阂,最终有八户村民和村委会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清理完毕,并补足土地承包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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