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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院“双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10-21 14:32:24


伽师县法官用“双语”审理调解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双语”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优势,精心办理“双语”案件,今年该院已受理“双语”案件386起,占案件总数的23.5%,调撤率达到97.3%,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伽师县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97.6%。伽师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多民族聚居的实际,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作为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干警开展“汉族干警学习维吾尔语、少数民族干警学习汉语”活动,把学习效果作为干警年终考核定等、评先评优和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要求全院各族干警“每天学一句”,逐步提高。同时采取少数民族和汉族干警一帮一“结对子”互相学、聘请“双语”教师帮助学、脱产培训外出学、下乡办案自己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通过“双语”学习,提高了干警与各族群众交流沟通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干警主动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案件审理调解之中,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

    随着全国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涉及援疆企业和少数民族职工的案件逐年增多,“双语”在办案中派上了大用场,干警走访企业,提前介入,及时受理,现场调解,对未能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快审快结,方便园区企业的诉讼,妥善解决援疆企业经营纠纷和企业与员工的劳务纠纷,为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目前,该院已举办“双语”法律咨询、讲座十余场次,向企业提出建议12条,发放“双语”宣传资料300余份,有效地提升了园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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