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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青年多次抢劫 出逃四年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1 14:55: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莉)   18岁青年初入社会,面对诱惑逐渐沉沦,伙同他人多次暴力抢劫,出逃近四年后仍难逃法律制裁。2011年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健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1月15日至26日,被告人彭健分别伙同夏星星、罗彬、肖治成(均已被判刑)等人先后窜至吉州区步行街德克士旁边巷子内、吉安市妇幼保健院附近等地采取殴打、搜身手段抢劫作案3次,抢得手机、现金等赃款与赃物折值共计人民币2535元。破案后,追缴部分赃物均已归还被害人。2011年7月26日上午,被告人彭健在出逃广东近四年后经家人百般规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赃款1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能积极退赃,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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