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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成年滋事又抢劫 共同犯罪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1 15:0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本是如花少年,却误入歧途,他们最大的有17岁,最小的才14岁,有的还是在校学生,有的却已早早辍学,小小年纪,不但伙同一起寻衅滋事,还共谋实施抢劫。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刘安、唐小荣、秦海波、白颜、胡小伟、邓君逸、罗进七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抢劫案,其中前两人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其余人都犯抢劫罪,法院判处七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4月2日,刘安、白颜伙同唐小荣、秦海波、罗进在梁平县金带镇双桂旅游接待中心篮球场玩耍,白颜将唐小荣衣服弄烂后,刘安唆使唐小荣找借口在篮球场上随便找人赔钱,唐小荣找到篮球场上的王某称衣服是被其弄破的,让其赔300元钱,王不肯,刘安一行人遂上前对其实施殴打。后见王身上钱太少,在旁人劝解与阻止下而离开。

    2011年4月3日晚,刘安、唐小荣、秦海波、白颜、胡小伟、邓君逸预谋抢劫,随后六人分别携带砍刀、电棒等作案工具,来到梁平县仁贤镇五一村大石坝路段,发现被害人魏某驾驶摩托车搭乘梁某从此路过,六人遂上前对其进行抢劫,白颜持刀将魏某肩部砍了一刀,邓君逸用电棒击打魏某,同时胡小伟从梁某身上搜出200元现金和一部诺基亚手机。因无法发动摩托车,便将摩托车丢弃。案发后被抢摩托车被公安干警找回并归还了失主。

    2011年4月6日晚,秦海波伙同唐小荣、白颜、罗进预谋抢劫,后四人来到梁平县梁山街道双桂路“军粮供应站”附近,发现邓某(被害人)下班经过此地,秦海波从背后冲上去用左手捂住其嘴巴,右手持匕首卡住其脖子,将被害人按倒在地,同时白颜、罗进上前按住被害人双腿,唐小荣上前将被害人手提包一个抢走。随后四人到梁山街道中央星城小区打开手提包,拿走包内170元现金并将其余物品丢弃。

    唐小荣今年才14岁,却三次参与作案,事发后,唐小荣十分后悔,便主动到梁平公安局金带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寻衅滋事罪。其余数人,也都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安、白颜无中生有,聚众生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安、唐小荣、秦海波、白颜、胡小伟、邓君逸、罗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考虑其年龄、对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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