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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法院“三查”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1-10-24 11:56: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彦)   今年以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为提升审判和执行质量,对案件开展承办人自查、庭室互查、院领导督查等三项活动,不断强化承办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实现了服判息诉率大幅上升和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大幅下降的良好势头。

    一是承办人自查。以自查带促审判,面对一些案件由于承办人员的疏忽,判决书中出现小的瑕疵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审判产生对抗情绪等现象,要求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对所审理案件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整改。

    二是庭室间互查。对于审结并已经归档的案件,交由审判监督庭进行查阅,审核合格后归档。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将已归档案件按照不同部门和庭室进行交叉检查,在相互检查中相互监督、查缺补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规范裁判文书,做到规范归档。

    三是院领导亲自查。由院长带头、院领导积极参与的检查的方式,对已归档案件进行检查,对各庭室及承办人员进行监督。在检查中重点核查裁判文书签发不完整、错别字和归档顺序不规范、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由纪检监察室交承办人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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