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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兑现赡养费 古稀夫妇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0-24 13:45: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父母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经村委会调解子女已协议好赡养各自承担数额,但儿子就是拖欠不给。10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李春生每月给付原告李邦彬、周茶仔生活费1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彬现年78岁,原告周茶香现年74岁,二人均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二原告共生育了六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二原告与其子女曾于2010年12月份就赡养问题在家族成员及村干部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六个子女同意按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给原告作为赡养费。但作为儿子的被告李春仅支付了两个月的赡养费,就拒绝支付生活费。经二原告多次要求给付无果。为此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给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对自己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这是社会公德决不允许的,也是与法相悖。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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