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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私闯高速被撞身亡 无责乘客重伤索赔
发布时间:2011-10-24 15:15: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艳茹)   一行人私自冲到高速,被一辆出租车撞到,导致行人死亡,车上乘客受伤严重,然而出租车司机无责,行人全责,谁该承担责任。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1年2月4日,李先生照例乘出租车上班,不幸的是在行至京港澳高速15公里处,由于一位行人违规闯入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行人当场死亡,身为乘客的李先生也身受重伤,经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

    由于司机声称自己无责,不愿意赔偿李先生的医药费,于是,李先生将出租车司机和所属公司告到法院,然而出租车司机和公司坚称自己方没有责任,不应该赔偿。

    诉前法官提示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交通事故侵权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本案中由于违规行人负全责,出租车没有责任,所以行人应为侵权人。但是行人已经死亡,故而以侵权为由起诉出租车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李先生若想状告出租车及其公司,可以客运合同违约为由来起诉,即出租车没有履行安全运营的义务,不适宜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起诉。

    目前,案件以客运合同纠纷为案由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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