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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五举措“阳光整改”推进集中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1-10-24 16:2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陈鹏飞)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在开展两个月的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针对查找出来的八类问题,着力在整改上下工夫,在为民、利民、惠民上求实效,通过建立五项制度进行阳光整改,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各顶工作的开展。

    整改内容承诺制度。将八类问题按业务分工分包给院领导,每个责任领导对所负责的整改问题,都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的内容要细化,必须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措施、要求。

    整改情况公示制度。院活动办将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任领导、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内容公示上墙,向社会公布。

    督查督办制度。由院活动办牵头,对各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督查通报。

    整改问题销号制度。把整改问题进行编号,设立整改台帐,根据整改情况,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做到“一改一销,不改不销,不留死角”。

    绩效考评制度。在整改落实阶段结束后,对责任领导、各部门及干警个人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优惩劣、晋级提拨的重要依据。

    自9月份开展活动以来,高安法院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起色,精神面貌大有改观,司法为民有了新的亮点,案件质量有了质的飞跃,迄今审结案件1893件,审结率同比上升8.9%,案件调解率达到81%,同比上升7%,干警无一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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