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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举措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27 10:5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侣松 王佳颖)   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力度,通过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仅2011年8至10月,共聘请14名人民陪审员出庭陪审各类案件110余件,无一缠诉缠访。

    统一认识,注重落实。深刻理解“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内涵与精髓,深入把握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司法工作中具有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案多人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把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促进司法民主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

    争取支持,精心选任。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专题汇报,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争取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在充分考虑县情民意基础上,从妇联、工会、司法部门、民政部门、村委干部、街道办干部、退休教师职工等群体中精心挑选素质强、名声好、威望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强化培训,提高技能。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陪审工作水平;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官讲坛”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理论水平与陪审技能;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熟悉庭审流程;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相互沟通和反馈信息,交流工作体会与工作经验;向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阅《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司法文件选》等资料,适时向陪审员传递法院审判信息、工作动态及相关法律识。设法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并保证人民陪审员培训经费,提高出庭补助,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

    充分信任,人尽其才。充分信任人民陪审员,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庭审,放手人民陪审员陪审,创造人民陪审员审案良好条件。规定合议庭合议时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意见,注意保障人民陪审员大胆发表自己意见的环境,促使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情事理及知识经验审案,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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