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平邑法院“十字方针”化解缠访缠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1-10-27 11:13: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伟先)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山东省平邑法院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运用群众观点分析上访缠诉案件的各种起因,区别对待,分类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化解缠访缠诉案件5起,消除苗头性问题12起,救助当事人27人,发放救助金31万余元。

    “归责”。对于发生的缠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包案,有关责任人员具体负责,与当事人定期约谈,查找信访案件的成因,找准问题焦点,负责彻底解决。“教育”。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配备法律知识精通和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由领导轮流带班接访,对缠访人员从法律知识及社会人情上进行沟通说服,教育缠访人员息诉罢访,回归正常生活。“疏导”。对确因案件处理不当而缠访的,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指导其及时发现新的事实,收集提供新的证据,引导其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申诉期限内及时申诉。“救助”。对于因多年上访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强与上级领导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救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司法救助,使其在经济上获得适当的补偿,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从而解决纠纷。“协调”。对于个别无理上访、非法越级上访、非法代理上访牟利的案件,及时向政法委汇报,会同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召开协商会,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制止非法无序上访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