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醉酒违规上岗事故身亡 法院判决自担责30%
发布时间:2011-10-27 14:01: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醉酒后不戴安全帽违规上岗,酿成事故,被法院认定其自担责30%。10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陈胜德、周汝隆各赔偿因胡某死亡的经济损失的35%即6.4万元。

    2000年8月,陈胜德的房屋需装修,便将该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周汝隆。此后,周汝隆便雇胡某等人进行施工。2000年8月25日中午,周汝隆邀请胡某等人吃饭,在饭桌上胡某喝了六两白酒。醉酒胡某继续上班且又不带雇主提供的安全帽,违规上岗。结果胡某在二楼阳台上贴瓷板时不慎跌下地面,致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家属因胡某受雇跌倒致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与周汝隆等人协商无果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陈胜德、周汝隆赔偿因胡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胡某受被告周汝隆雇请为被告陈胜德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胡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雇主周汝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陈胜德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被告周汝隆,在选任上有过失,且两被告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安全护防护网和其他  安全的措施,被告陈胜德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雇员胡某在出事时醉酒且又不带周汝隆提供的安全帽,违规上岗,从二楼摔下导致重型颅脑损失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本人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