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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入狱十七年 刑释后刚伸手就被抓
发布时间:2011-10-27 14:1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重操旧业,可万万没想到一伸手就被抓。10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清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清华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11月刑满释放。2011年7月30日晚,被告人刘清华来到遂川县县城一户人家门口,见四处无人便将李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红色三铃牌太子款摩托车盗走,后将该车骑至泰和县境内休息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1536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被扣押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清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刘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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