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牌友不和大打出手 致人重伤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7 14:51: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起进 董吉)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南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与被害人等人在同村村民中打扑克,因被害人违反规则与其他人通气,被告人便叫被害人打牌时不要说话,被害人态度不好的回了嘴,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一巴掌打在被害人脸上,将被害人鼻子打出血。被害人随即打了被告人一拳,随后两人互相扭打在一起,并相互用脚踢对方。其他在场村民赶紧上前劝架,将二人劝开后,也将被告人拉回了家。被害人休息了一段时间后,也回了家。回家之后,便感觉腹痛,且感觉不支。被害人妻子并前往被告人家中,要求被告人带被害人去医院医治。被告人妻子及儿子得知该情况后,便到被害人家中劝说被害人前往医院接受检查。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治疗期间,被告人先后支付给被害人家属1.8万元。

    2010年12月,经鄱阳县鸦鹊湖乡鸦鹊湖分场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另外支付8万元赔偿款给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2010年12月17日,被告人主动到鄱阳县公安局油墩街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南双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9.8万元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