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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缺钱同去抢劫 “义气”青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7 14:5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道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997年11月9日晚,被告人与王长胜、黄清华、吴日安(三人已判刑)、吴松兵、王乐东(另案处理)一起溜冰。期间,因王长胜次日要订婚缺钱用,王长胜便提议去拦劫卧铺班车,其他五人表示同意。经商议,由王长胜和吴松兵在公路上拦车,其他人则埋伏路边等候。次日凌晨2时许,王长胜拦停了一辆长途卧铺班车,随后六人便携带刀具依次窜上了车。在对车上乘客搜身抢劫后,六人逃离。经点算,共抢得现金13900元及手表等物,后每人分得2300元,被告人另外还分得一块手表。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了5000元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拦截机动车辆并采取暴力、强迫手段强行劫取车上乘客的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并非提议者或抢劫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为退缴了其所得的全部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为减轻被告人罪责,主动交纳了二万元罚金。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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