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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缺陷属非禁婚疾病 诉请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10-27 15:5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贵信 周军华)
10月2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冬连要求与被告吴根保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9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8年11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9年7月生育儿子吴某,吴某患有先天性白化病。经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和中山大学医学院研究,原告基因为“突变型的白化病携带者”,被告基因为“缺失性白化病携带者”并且双方生育的孩子均将会患有白化病。原、被告因此感情不和,双方也经常因此吵口打架。原告曾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家人劝说原告撤诉,2011年9月,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王冬连主张与被告吴根保迫于家庭压力结婚,婚后生育小孩患有先天性白化病而引起双方经常吵口打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被告对此主张不予认可,且原告向法庭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所具有的基因缺陷以及白化病并非医学上认为禁止结婚的疾病。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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