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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索要欠款又撤诉 只因欠条原件丢失
发布时间:2011-10-28 09:18: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强弘)
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郑昌贵经营一家日杂商店,被告董朝辉、徐华(系夫妻)在种墨园路经营一家酒店,自2007年初,董朝辉陆陆续续从原告处购买啤酒等,并于2007年10月31日打了一张欠条,确认欠原告货款4632元,被告承诺不久即给付货款,但一直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货款。该案因两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庭审中,原告唯一的证据“欠条原件”不慎丢失,仅留存欠条复印件。由于该案关键证据缺失,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告欠款的事实。无奈之下,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称待找到证据原件后再重新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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