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起诉索要欠款又撤诉 只因欠条原件丢失
发布时间:2011-10-28 09:18: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强弘)   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郑昌贵经营一家日杂商店,被告董朝辉、徐华(系夫妻)在种墨园路经营一家酒店,自2007年初,董朝辉陆陆续续从原告处购买啤酒等,并于2007年10月31日打了一张欠条,确认欠原告货款4632元,被告承诺不久即给付货款,但一直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给付货款。该案因两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庭审中,原告唯一的证据“欠条原件”不慎丢失,仅留存欠条复印件。由于该案关键证据缺失,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告欠款的事实。无奈之下,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称待找到证据原件后再重新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