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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切肾儿子拒付医药费 法官调解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11-10-28 10:23: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黄振华)   突发大病摘除了左肾,年过七旬的罗老汉无力承担医药费遂要求儿子分担部分费用,但儿子认为自己已履行了原定赡养协议中的义务不应再负担而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罗老汉将儿子告上法庭。10月27日,江西省崇仁县法官在乡、村干部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罗老汉不仅当场拿到了医疗费,而且挽回了其父子亲情。

    家住崇仁县河上镇沽源村的罗老汉,现年74岁,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罗老汉则一个人独立生活,今年四月十四日,罗老汉与次子罗亮达成了赡养协议。协议中写明:由罗亮每年负担老人500斤稻谷,分两次给付,上半年与下半年各付250斤;罗亮给付后不再承担老人的任何款物和赡养义务。后罗老汉因左肾结石伴重度积水,被急送省肿瘤医院治疗,做了左肾切除手术,花去医疗费等开支2万余元,扣除在新农保中心报销获得的医疗补偿费后,实际花费1.5万余元。按当地农村习俗要由儿子来分摊,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如数给付了费用,但次子罗亮不肯支付,坚持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法官接到此案听完老人的陈述后,一方面给老人做安抚工作,一方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老人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和立案手续。第二天法官就下乡找到乡村干部,了解案件情况,并到被告罗亮家中送达应诉手续。10月27日,法官再次到罗亮家中,邀请了能搭上罗亮话的他的一个当村干部的亲戚协助调解,调解时,法官从法律法规、人情道德等方面耐心地做罗亮的思想工作,并以案说法,用案例让当事人罗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适时告知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在法官、乡村干部的合力调解下,罗亮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老父认错,并当场拿出医疗费交给了父亲。老父亲见到儿子主动向自己认错也原谅了儿子,同意撤回对儿子的起诉,父子俩冰释前嫌,重续亲情。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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