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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法院切实加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28 11:2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锡海)   10月26日下午,云南省盐津县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9件案件的9名特困申请人进行讨论,标志着盐津县第四批涉诉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同意对9名被救助人给予临时救助共计34500元,并为1名被救助人解决城镇医保,为1名被救助人解决农村低保。据了解,此次救助的9件案件中,6件为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件故意伤害赔偿案件,1件侵犯权益赔偿案件,1件动物饲养致人损害赔偿案件。救助金额为1200元至5000元不等。

    据悉,为切实加强对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解决好涉诉特困人员的实际困难,盐津县涉诉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基金在盐津县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于2009年由政府注入20万元设立。设立救助基金以来,共救助特困人员40人,对3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06625.05元,为8名特困人员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经法院执行局对具备执行条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后,已收回8780元返回该基金。

    另获悉,法院将及时对讨论决定后的临时救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后,将陆续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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