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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车当儿戏 危险驾驶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8 11:2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恒飞)
饮酒后自认为骑车技术较好,不听劝阻依然骑车回家,最终酿成交通事故,撞伤他人。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少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0日21时50分,被告人胡少斌驾驶赣DM0798二轮摩托车由井冈山市茨坪体育馆往井冈山饭店方向行驶,当行驶茨坪中心马路路段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陈勉奇相撞,造成陈勉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对胡少斌抽血鉴定,发现胡少斌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3.1毫克/100毫升。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人手机费、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少斌酒后驾驶摩托车致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少斌在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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