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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又盗窃38头牛获刑17年
发布时间:2011-10-28 16:01: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2011年10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建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08年7月6日下午17时许,袁建平伙同刘香根(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窜至本市袁渡镇棠胜村委会付家渡口,并尾随张爱凤乘坐同一趟渡船到对岸。当张爱凤下船后行至二十米左右时,袁建平骑摩托车搭载刘香根至张爱凤身旁,由坐在车后座的刘香根拉扯张爱凤颈脖处佩戴的金项链,张爱凤发现后顺势拉住并咬住刘香根的手,袁建平随即停下摩托车,刘香根下车用膝盖顶开张爱凤的右脸颊,拉断金项链后乘坐袁建平的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张爱凤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期间,袁建平伙同夏明强、刘少华、徐小标有分有合地共同盗窃作案,窜至袁渡、白土镇等村民牛栏中共10次,盗窃38头牛,其中袁建平参与盗窃10次,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1747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袁建平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袁建平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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