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明 许芳)
人们普遍知道藏獒价值较高,崔占起和崔一行在得知龙源公司饲养有藏獒之际,心生歹意,密谋行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10月26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崔一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判处被告人崔占起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
2011年4月19日凌晨,两被告人驾驶崔一行的黑色踏板摩托车窜至鄢陵县龙源公司西大门,二人跳过龙源公司的西大门,由崔一行拿一电灯引路,崔占起在鱼塘旁边望风等候,崔一行到龙源公司鱼塘旁边的狗舍内,将龙源公司的两只藏獒盗出,由被告人崔一行在家喂养。2011年7月被告人崔一行得知公安机关侦查此事遂将两只藏獒送至江苏其妻家隐藏(经鉴定两只藏獒价值12500元)。案发后被盗藏獒已追退被害人。2011年7月28日被告人崔一行协助公安机关将其同案犯崔占起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一行、崔占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一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一行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崔占起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