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十年前行窃十年后被抓,得到受害人原谅获轻判。10月2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十年前发生的盗窃案,被告人简林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简林伙同其他几名同案犯(均已判刑)窜至新余师范学院家属楼盗窃,先后进入四户人家进行盗窃,三户未遂,共盗得现金1100元,三星手机600型一部,价值2080元;2000年9月6日凌晨2时30分许,上述几人又窜至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家属宿舍,由两人在楼下望风,简林和另一人进入失主家中盗得手表一块340元,现金200元,手机两部(价值2188元),行窃过程中,失主被惊醒并开灯,简林二人欲爬窗逃走,失主追至窗前,被砍成重伤乙级。被告人简林归案后,自愿补偿失主损失4万元,也得到失主的原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林伙同他人盗窃作案两次,窃得钱财65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但其在该案中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其在作案后十年内未再有违法犯罪记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且能够自愿补偿失主受到的损失,得到失主原谅,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