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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超速行使 致妻死亡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1 16:46: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节 刘四根)   骑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等多人,超速行使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妻子死亡。11月1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时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31日15时左右,被告人罗时飞驾驶赣DE599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孙女罗钰欣、孙子罗贤泽、妻子郭根女,由吉水县黄桥沿高速连接线向吉水县城方向行使,15时50分左右当车行至2KM+100M处路段时,由于罗时飞驾驶车辆速度过快,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该车倾覆,致使郭根女受伤,郭根女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罗时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罗时飞于2011年9月1日到吉水县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时飞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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