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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学生设陷阱敲诈勒索 法院惩教结合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02 11:01: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红伟)   日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中学生伙同他人敲诈勒索案。在校女中学生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其同伙被告人曹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0年8月17日晚,被告人曹某、黄某事先预谋后,由黄某将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村民张某骗至“小康村”宾馆105房间。曹某随后亦到该房间内,自称自己是黄某的男朋友,以黄某与其他男人幽会,要叫黄某的家长过来、与黄某退婚、要黄某退还16000元彩礼等作要挟,由黄某示意张某替其拿出现金16000元。张某当场打电话通知其朋友送来现金16000元,因张某的朋友报警,二被告人敲诈未能得逞。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黄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对该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系初犯,犯罪时是在校学生,为了使其继续完成学业,可依法对该被告人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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