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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妇女发现裸照又敲诈 自投罗网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11-02 14:28: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抢劫妇女发现手机中自拍裸照,联系被害人以将裸照发出去为要挟勒索钱财。11月2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郭东生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2011年8月12日21时许,安徽省颍上县杨湖镇郭楼村25岁的郭东生在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驾驶摩托车尾随妇女倪某至合德镇耦耕办事处新西饭店北边一小桥向北150米处,用所驾驶的摩托车将倪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采用掐脖子等手段,劫得倪某诺基亚C5型手机1部、人民币300元及邮政储蓄卡1张,郭东生在倪某的手机中发现自拍裸照,同月14日上午,郭东生利用劫得的倪某手机中的QQ号码,通过网络聊天联系上被害人倪某,以将被害人倪某存储于被抢手机中的自拍裸照发上互联网为要挟,向被害人倪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后被告人郭东生在与被害人倪某约见取钱时,被射阳县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郭东生所劫现金连同实物价值人民币1345元。 案发后,手机、邮政储蓄卡等物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东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以发布裸照进行威胁,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郭东生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郭东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本案所涉赃款、赃物,未追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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