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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专门伸向农用车 一人二十天偷电瓶63只
发布时间:2011-11-02 14:5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原本是农民的儿子,知晓农民的艰难,可贼手却专门伸向农民,二十天作案32次,盗窃农用车电瓶63只。11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卢梅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7000元。
2010年11月1日,被告人卢梅生在万安县潞田、高陂、开发区等地,分别将三辆农用车和一辆拖车、一辆挖机上的共计12只电瓶偷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3544元。 2010年11月3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泉江镇洋村村、珠田乡街上、草林镇源溪村以及万安县潞田等地,将四辆农用车上共计8只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1825元。 2010年11月6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大坑乡大坑村,将三辆农用车上共计6只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1763元。 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草林镇太坪村、西溪乡圩镇、堆子前镇久渡砖厂,将三辆农用车上共计6只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1115元。 2010年11月15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巾石乡界溪村、巾石乡圩镇、巾石乡竹坪村等地将四农用车上共计7只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1855元。 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珠田乡南村砖厂、珠田乡盛发砖厂、草林圩镇东林路、草林镇溪下村、草林镇悠富村,将五辆农用车上共计10只电瓶盗走,经遂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2380元。 2010年11月20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枚江乡加油站、枚江乡家电商店门口、枚江乡邵溪村,将三辆农用车和一辆工程车共计8只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2043元。 2010年11月22日,被告人卢梅生在遂川县于田圩镇龙溪涵管厂、田圩镇龙溪村等地三辆农用车上共计6只电瓶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合计2303元。 综上,被告人卢梅生盗窃作案32次,盗窃电瓶63只,价值计168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梅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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