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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牌两人厮打 致人轻伤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2 16:1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迟宇翔 胡晓瑜 张华)   两村民闲来无事相约打牌,本是件高兴的娱乐活动,可是两人期间太过较劲最终导致打架甚至触犯刑律的行为实属不该。最终被告人冯松领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太康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建厂各项费用共计10383.49元。

    2011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冯松领与冯某某在本村村民冯某家因打牌二人发生口角引起厮打。冯某某的哥哥得知后赶到现场,双方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冯松领用砖头将冯某某头部打伤,经太康县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冯某某伤情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松领因为琐事,在与他人发生打架过程中,持砖头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冯松领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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