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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四大原则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
发布时间:2011-11-03 09:38: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邢黎静 王颖)
创建学习型法院,提高队伍素质,是落实“学习型社会”要求的可靠保证。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基本保障。法院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就需要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法官也必须树立终身学习、不断充实提高的观念。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坚持四大原则,保证创建学习型法院深入扎实地开展,取得实际效果。 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要求,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创建活动应注重把学习型法院的理念、方法与各自的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和作风实际相结合,互相促进,取得实效。 三是循序渐进原则。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一项系统工程,观念的培育、氛围的形成、机制的建立都需要一个漫长而精益求精的过程。 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战略的眼光来定位和推进创建活动,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理念上的熏陶和运作模式上的相对稳固。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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