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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司法” 温暖群众心怀
作者:吴溦   发布时间:2011-11-03 16:40:36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好的温度计。一直以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立足法院实际,推行司法公开,力求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权威、以公开赢民心,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取得了“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良好社会效果。几年来,该院没有出现枉法裁判案件,没有超审限、超期羁押案件,没有重大上访和矛盾激化案件。在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中三次被市中院评为一等奖,先后被区高院评为“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全区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全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过程中,该院认真根据区高院及市中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三个至上”,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把阳光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人民群众对我院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半年该院审判执行工作综合考评在全市法院中位居第一,且“万件案件评查”、“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参评案件优秀率达到了100%,以实际行动保障了“阳光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推进立案公开,保障诉讼权利

    该院深化“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成果,加强诉讼引导,严格依法立案,确保立案质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在案件立案方面,该院要求优质、规范、高效地做好立案审查工作,对每一份起诉状都在诉讼的主体是否适格、有否遗漏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对案件应如何定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绝不推诿,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确保案件的高效率、高质量;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几年内,该院立案无一件超过规定时限,立案准确率达到了100%,真正做到快立案、立好案。

    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方面,从案件的立案、排期开庭、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发放案件内定审限、执限报告登记卡,对审限实行内勤、庭长、立案庭、分管院领导四级警示机制,年内共跟踪案件1969件。此外,还进一步完善法官办案情况公示,充分利用内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报,增强法官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在涉诉信访工作方面,实行专人负责信访接待,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接访、联合接访制度,形成以立案庭、纪检组、监察室为龙头,各部门参与的大信访格局。对来信来访切实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结果”。以化解矛盾、促进稳定为目标,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引导,及时指明纠纷救济途径。今年以来共处理群众来信6件,属涉诉信访2件,接待来访30批50多人次,均妥善处理。

    推进庭审公开,确保阳光审判

    一是坚持庭审公告公开。通过电子显示屏、该院网站等及时公告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宣告判决,有效增加了庭审的透明度,令群众满意。目前该院已实现所有案件庭审公告公开。

    二是坚持审判过程公开。严格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庭审中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权利,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为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该院还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律指导意义、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向中国法院网申请庭审直播。自今年9月发布《庭审直播实施细则》以来,共为6件案件申请了庭审直播。

    三是坚持裁判结果公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对符合规定的裁判文书进行上网公开,并做到上网判决书电子文本与正本内容的一致性。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这一形式,加大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以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该院自开通本院网站后,坚持定期发布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

    推进执行公开,强化分权制约

    一是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健全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的告知制度,加大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为确保执行信息得到有效公开,该院制订出台了《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实施办法》这项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以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法院执行职权的配置。根据执行分权制衡原则,该院执行人员共分为执行综合组、执行裁决组、执行实施组等三个工作小组,各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二是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即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流程、主办法官、执行进度、执行期限、标的物处理、执行款兑现、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原因、执行救助基金发放等全部公开。今年以来,针对评估、拍卖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该院建立和出台了有关评估、拍卖的补充规定。规定执行案件一般情况下有财产需评估、拍卖的,均采取抽签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监督抽签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年内共依法公开委托评估2次、公开拍卖1次。

    三是实行办案法官办案情况公示。实行执行法官办案情况公示制度,每月将执行人员每月及累计办案数量、质量、执行措施、社会效果等在办公大楼二楼大堂的电子滚动屏不间断播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推进听证公开,透明司法程序

    一是全面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司法程序透明化。将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引入申诉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涉法涉诉疑难案件和保全异议案件,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该院公开听证制度自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二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努力组织听证,保障听证率达到了95%,从制度上保障司法公正,堵塞管理漏洞。

    推进新闻发布,增强司法公信

    为加强和规范本院对外的宣传工作,该院制定了《灵山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旨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邀请记者旁听审判和观摩执行、组织记者采访等形式,对有关法院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热点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进行报道,以及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等,努力实现新闻“阳光”,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与法院联系,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该院正在筹备“阳光司法”活动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推进公众开放,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推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向广大社会公众敞开法院的大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一方面可传播法院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可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近距离接触了解法院、法官,使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阳光司法”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通过主动邀请、强化巡回审判、宣传引导等方式邀请各界人士和群众旁听庭审达20多次,参加旁听人数为1000多人。10月13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局局长、纪检组长等180多人“走进法庭听审判”,对原灵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卜某、副局长陈某受贿一案进行旁听,得到了广泛称赞。

    二是通过变坐等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主动下访,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9月16日,该院何显锋院长等一行人走上新圩镇街头,近距离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排忧解难,还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和具体的建议,使其疑惑而来,满意而归。在现场咨询的同时,法官还将印制好的《诉讼须知》等法律宣传资料发放给群众,使广大群众了解如何打官司,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活动当天共接待来访群众2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推进便民司法,争取广泛支持

    一是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巡回办案工作,几年来该院巡回办案率达45%以上,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办案481件(次),方便了群众诉讼。进一步规范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完善诉讼“绿色通道”,继续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查询诉讼流程,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继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化解民间纠纷的能力,年内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00多人次。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该院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养工作,积极让他们参加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442件,案件陪审率达到了91.89%。

    推进司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

    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每年的“国际禁毒日”期间,该院都召开集中宣判会,对一批贩毒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有力地威慑了毒品犯罪,教育了广大群众。此外,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等普法宣传活动,到机关单位、学校上法制课,到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今年以来,该院组织法官到辖区中小学、社区、机关等上法制课12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多份,受教育人数11000多人次。

    二是围绕“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正面宣传力度,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共编写工作信息简报48期,有553篇宣传文章和案例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进民主司法,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高度重视与灵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项监督意见,认真执行其各项决议,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强化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今年一月,该院就申请执行人李某昌与被执行人李某禄、黄某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一案,邀请了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到现场监督执行,大大提升了工作的“阳光”力度。

    二是积极接受内部监督。聘请10名副庭长为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法院机关作风、廉政纪律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以不断提高该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工作水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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