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会泽县乐业法庭法官能动司法办铁案
发布时间:2011-11-04 10:2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光鑫 余滔)
在“群众观点大讨论”学习实践活动中,云南省会泽县法院乐业法庭注重强化干警的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办案中必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8月初,法庭审理了赵南诉黄侣离婚一案,赵南诉称与黄侣登记结婚后因双方分居昆明、会泽两地并未同居生活,要求与黄侣离婚并返还彩礼一万余元。黄侣辩称同意离婚,但称赵南系昆明某大型建筑公司职工,两人登记结婚后赵南从公司分得一间单身宿舍,双方婚后已在此宿舍同居生活,彩礼已用于婚后开支。赵南在庭审中否认分得单身宿舍,称自己一直住集体宿舍,不便也没有与黄侣同居。 合议庭讨论案件时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可以模糊判决黄侣适当返还彩礼;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赵南婚后是否分得单身宿舍,若未分得应支持赵南诉请,若分得则可推定双方已共同生活,应驳回赵南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经过讨论,法庭决定上昆明调查取证,并查实了赵南在婚后凭结婚证向公司申请了一间单身宿舍。法庭依据向该公司取得的书面证明作出了判决,赵南认错服输,案件圆满审结。 同期,乐业镇拖落村一青年唐某无驾照骑黑摩托车将清水村一老人杨某撞伤,老人即到解放军昆明总医院住院治疗。后杨某诉来法庭要求唐某赔偿各项费用,并称唐某之父老唐仅垫付过24110元医疗费。在庭审中,唐某当庭提交了有其父签名的三张预交金凭据复印件,证明共垫付了35000元,但杨某的代理人予以否认,并认为是复印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根据办案经验,正规医院的治疗程序,预交金凭据的原件应当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退还给医院换取正式发票。承办法官从内心上是认可预交金凭据复印件的,但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而黄某又未按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原件,仅在庭审中口头要求法庭去医院核实。 承办法官认为,如果怠于取证,简单以复印件不认可或没有按要求申请法院调取原件为由作出判决,后果只能是二审取证,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庭审结束后,法官到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查出了三张预交金凭据的原件并复印加盖医院印章。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通过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的优势和作用,法官不仅深入调查取证、指导人民群众举证,而且严格审核证据,努力使法律事实尽最大可能达到客观真实,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的公正执法,定纷止争。截止目前,法庭办理的120余件案件中仅有5件上诉,且全部维持原判,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