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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交通肇事 赔人钱财又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11-04 15:10: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伟)   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杨勇驾驶一辆大货车,临危处置不当导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近日,湖南省临澧县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7月24日,被告人杨勇无证驾驶一辆大型货车从临澧县停弦渡镇往新安镇行驶至省道304线澹阳村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货车驶回原车道后,发现前方一机动车突然减速,便采取制动减速避让的措施,因下雨路面湿滑,致使大货车向左发生侧滑驶入相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至此的湖北籍货车正面相撞,并导致湖北籍货车驾驶员刘平的和乘车人王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刘平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六级伤残;王鹏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杨勇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事实。被告人杨勇及大型货车车主、保险公司与被害人刘平、王鹏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勇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自首认罪,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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