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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诉离并索赔
发布时间:2011-11-04 16:31: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11月2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依法准许原告杨献学与被告陈晓梅离婚,被告陈晓梅赔偿原告杨献学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原告杨献学与被告陈晓梅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但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间产生矛盾。2009年6月,被告陈晓梅离家至上高工业园区打工。2010年11月份开始被告与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并与原告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现原告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陈晓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初感情亦尚可,虽然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不影响夫妻感情。但是被告与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并与原告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鉴于被告的过错,造成原告精神损害,被告应给予适当的损害赔偿,但原告的要求过高,应予核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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