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找人未果殴打看门人 投案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1-11-07 11:55: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四根 刘相吉)   登门找人未果与看门人发生争吵,翻越大门进入殴打看门人。11月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山、周伟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日15时许,被告人王山、周伟和徐某三人驾车来到吉水县海事处门口,欲进海事处找人。此时海事处大门关着,王山叫门卫开门。门卫刘仁圣的妻子肖连香询问王山有何事要进入海事处,王山说找“中铁十五局”的胡经理。肖连香拒绝开门。王山便与肖连香发生争吵,周伟则越过大门进入海事处院内,并扇了肖连香两耳光,肖连香则扯住周伟的衣服不放。此时,海事处的工作人员蒋伟及门卫刘仁圣听到争吵声过来劝架。王山担心周伟挨打,也翻门入内,正要动手打刘圣仁时却被刘仁圣摔倒在地。王山起来后捡起一根竹扁担和周伟一起追打刘仁圣,刘仁圣逃走了,又追打肖连香,并朝肖连香的脚踝处打了一下。之后,三人一起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肖连香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山、周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肖连香1.5万元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山、周伟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乙级,情节恶劣,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山、周伟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