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灵山法院:立足农村 普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1-11-08 10:2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溦)
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在普法工作中,注重调整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教育,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是注重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开展中引入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融法制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三是丰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编写、赠送适合农民群众学习的法律读本和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 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实用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