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二次盗取邻居现金 东窗事发小伙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8 16:52: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到邻居家玩,看到人家挎包里有钱便二次顺手牵羊盗取现金,结果东窗事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慧慧犯盗窃罪,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7月19日,被告人刘慧慧到邻居李某家玩,看到李家放在房间方桌上有个挎包,就乘无人在房间时打开挎包,见里面有钱便将挎包内的1800元现金盗走。2010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慧慧又来到李某家,采取同样的方式又将李挎包内的现金2100元盗走。李某后来发现钱被盗,怀疑是李某所为便报了案。案发后,被告人的家人将现金全部退还给了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慧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慧慧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慧慧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