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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运用司法建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09 11:2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明锋)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各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重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把司法建议作为审判工作延伸、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发出共向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13份,被有关部门采纳8份。

    一是提高对司法建议重要性的认识。该院要求承办法官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将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部门和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提高社会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通过座谈、法制宣传等形式,向司法建议发送对象和单位、群众宣传司法建议的重要意义和实践价值,消除发送对象的抵触心理,扩大司法建议的社会影响。

    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建设。该院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确立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规定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管理制度中的重大漏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严重渎职行为,以及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继续危害的行为等。统一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各业务庭写出司法建议初稿后,送交专门机构审核 或备案;统一行文格式和编号,全院统一格式和文书编号,在专门机构登记编号,各业务庭不得自行编号。统一送达和反馈意见处理程序,司法建议作出后可以直接 送达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转交。法院可以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送达和处理反馈意见,也可以由各业务庭自行掌握。

    三是做好司法建议回访工作。对于发送出的司法建议,及时与发送对象取得联系,做好司法建议发送理由、根据的解释工作,了解司法建议发送效果,交流经验,改进措施,完善相关办法。通过座谈等形式了解发送对象的法律需求和法律困境,并对未发送书面司法建议的问题,提出口头的司法建议,促进发送对象法律意识和管理、竞争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司法建议考核。在对法官的工作考评中,将提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作为考察法官能力的一个项目,将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引入法官的岗位目标考核,强调抓出效果,对发出司 法建议书并产生良好效果的法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应发出司法建议书而未发出的法官,则酌情予以处罚。每发出一篇建 议和建议被发送单位采纳而向该院反馈意见及获奖的司法建议,都将在目标管理中获得相应的加分,以此来充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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