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吊盘坠下伤人 发包方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1-11-09 14:37: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兵 刘涛)   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雇员在施工中受伤。日前,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年初,某公司承包了一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此后,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了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周某。同年7月3日,受雇于周某的任某在施工中不幸被卷扬机的吊盘坠下砸伤,构成七级伤残。任某出院后提起赔偿之诉。

    法院认为,任某被吊盘坠下砸伤,作为雇主的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周某,未尽到审查义务,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周某赔偿任各项费用13.5万元,由某公司连带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