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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年盗窃童装店数十件银制首饰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9 15:0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11月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鸣系四川小金县人,回族,2010年12月22日凌晨,他窜至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开心100”童装专卖店,将该店玻璃门门把搞坏,将该店内金银加工摊里的银制首饰数十件盗走,价值人民币6161元。后被告人马鸣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作案一次,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61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马鸣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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