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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法院深化诉讼调解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1-11-10 09:0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福生)
河北省永清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加大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调解案件范围,使调撤率不断提升,从而有效带动了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明确下降,多项指标大幅提升,使法院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是重点抓好“考核奖惩”、“三级联调”等相关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定责任、定指标、定奖惩、每月一通报的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庭室和个人绩效挂钩,严格落实硬性奖惩措施,年终,调撤率、审结数、执结数评比名列前三名的部门和个人都会受到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达不到指标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同时长期坚持“三级联调制度”,即一般案件主办法官调,调解不成庭长调,庭长调解不成,主管副院长、院长调,层层调解,层层把关,穷尽一切调解方法和渠道进行调解。主管院长身先士卒,积极深入到法庭参与案件调解,今年以来,已主持调解疑难案件20余起。 二是注重抓好审前、审中、审后各环节的调解工作,并不断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逐步形成了“六步十法”工作经验,使案件调解率得到稳步提高。“六步”即诉前分流先调解、诉调对接助调解、庭前教育巧调解、庭审引导促调解、庭后辩法再调解、判后释法提调解。“十法”即以调解与判决的对比说明为主的优点明示调解法;以召集同类案件当事人一起调解的类案集中调解法;以把握纠纷发生的根源为主的源头清障调解法;对个别案件进行冷处理的冷却择机调解法;以及各界参与调解法、对接调解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附加条件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等十种具体调解方法,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加之审判人员的灵活运用,促进案件的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三是重点抓好调解速裁庭、人民法庭温馨调解室、人民法庭巡回调解工作站等调解平台,营造温馨环境,促进纠纷调解解决。为此,专门成立了调解速裁庭,投资10万余元在机关及法庭新建了6个温馨调解室,在六个重点乡镇设置了巡回调解工作站。为充分体现调解工作的特点和环境对人的心理影响,温馨调解室设置了圆形调解桌,将原、被告统称为当事人,并在醒目之处张贴了“劝和谣”、“劝和三字经”,最大程度的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唤醒了当事人“和为贵”的传统思想意识,有效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巡回调解过程中,注意积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在廊沧高速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选派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其间,深入两个乡镇的沿线村街,入户30余次,宣讲法律,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在国家重点工程“陕京输气管线”地面清理工作中,协助三个乡镇的11个村街做好宣传工作,共深入100余户宣传法律知识,使地上物清理工作如期完成。速裁庭每年对10%左右的民商案件实施速裁,约有40%左右的民商案件在温馨调解室得到调解解决,仅2011年以来就巡回调解各类案件100余件,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发挥了法制宣传的作用,提高了办案效果。四是将“廊坊经验”向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拓展延伸,着力促成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解决。 由于该院坚持不懈的抓好调解工作,民商案件调撤率取得了连续四年超90%的优良业绩;刑附民案件调撤率连续数年达100%;非诉执行案件全部协调解决;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0%以上;因注重信访工作与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遏制了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连续数年未出现进京、赴省、集体访。调解机制的创新同时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带动了司法方式和审判作风向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方向转变,实现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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