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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预谋“色诱”冒充公安民警抓嫖敲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0 09:34: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事前预谋“色诱”冒充公安民警抓嫖。11月9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启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林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陈启华(女,45岁)、朱林涛(男,28岁)及陈某(另案处理)刘某(已判决)经事前预谋,于2009年10月17日晚,由被告人陈启华将受害人孙某约至陈某家与其同宿,再由刘某和朱林涛冒充公安民警,以查卖淫嫖娼为借口,敲诈孙某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陈启华分得赃款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朱林涛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陈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4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启华、朱林涛分别于2011年4月13日、3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启华、朱林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启华、朱林涛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陈启华、朱林涛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启华、朱林涛的犯罪后赃款被追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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