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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肇事潜逃 网上追逃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10 16:35: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秀梅)   醉酒后还无证驾无牌车,肇事后害怕处罚而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上追逃,终被抓获。11月4日,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国林交通肇事案一审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4日,被告人陈国林醉酒(血样中乙醇含量389.4mg/100mL)后无证驾驶自家未经登记的摩托车载受害人陈学林沿祥宁公路由宾川县乔甸镇驶往州城镇。22时10分许,行驶至祥宁公路k23+0米处时,遇杨雪的云L28514号长安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前方公路右侧,陈国林发现后避让不及,所驾驶的摩托车正前部与杨雪的客车尾部相撞,造成陈国林、陈学林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陈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陈国林负事故主要责任,杨雪负次要责任,陈学林无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国林潜逃。 2011年8月2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信息平台布控后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惩处。事发后,被告人陈国林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逃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故宾川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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