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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及强制猥亵妇女 “淡定劫匪”被判5年刑
发布时间:2011-11-11 09:22: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闯入集体员工宿舍进行抢劫及强制猥亵妇女被告人李永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后决定判处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李永因没有钱用,想进行抢劫弄点钱花,其朋友曾提供了某制衣厂员工宿舍一套房的钥匙,李遂起意想抢劫隔壁居住的女员工。2011年1月27日凌晨3时许,李窜至被害人韦某春暂住的中山市小榄镇某制衣厂员工宿舍楼C320房外,用钥匙打开房门入内,见韦某春被吵醒,遂用携带的刀具威胁韦,用枕巾封住韦的嘴部,用布条捆绑韦的手脚并持刀划伤韦的手部,抢得韦某春的人民币2400元、诺基亚111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各1张等,后威逼韦说出上述银行卡的密码。抢劫过程中,李还与被害人聊天,问被害人是哪里人,也很淡定的拿起被害人的手机,声称先用玩会手机,期间,被告人李永将手伸进被害人韦某春的衣服内,对其进行猥亵,又再次用床单和电线捆绑韦某春,将韦塞进被套并拉上拉链,后逃离现场。

    当地治保会人员接到警情通报后,立即配合警方到现场调查走访,当天上午8时许,发现一身穿白色上衣的年轻人走出该宿舍,据宿舍员工反映,该男子是生面孔,治安人员遂上前盘问,并表明身份,李永当即脸色发白,手有颤抖,从其身上发现有多张一百元面额的崭新纸币,而且是连号的,治安人员问其钱的出处,其回答自相矛盾,一下说是朋友给的,一下说是在横栏银行取的,随后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李永抓获归案,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被抢的2399元,在其暂住的出租房内缴获作案工具西瓜刀1把及被抢的银行卡、诺基亚手机等物。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春的伤情属轻微伤。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缴回的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李永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又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永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永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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